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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实践——三步公选民主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来源:http://news.12371.cn/2015/06/30/ARTI1435654012965646.shtml | 作者:真信社主人 | 发布时间: 2020-03-03 | 908 次浏览 | 分享到:
探索形成了三步公选民主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做法,有效地提升了党员发展质量,促进了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步公选民主择优从源头上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2013年以来,利津县站在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精神要求,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途径、新机制,创新实施了“三步公选、民主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新机制,有效扩大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从源头上保证了发展党员质量。这一做法在新华社《内参选编》、山东电视台《齐鲁先锋》栏目和《山东组工调研信息》等媒体刊物进行推广交流。


  一、动因

  长期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把关不严、质量不高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党员老龄化。有的村党支部书记害怕发展新党员冲了自己的位子,长期以各种理由不发展党员,造成党员队伍整体年龄结构偏大,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农村党员队伍缺乏活力,农村干部后继乏人。2012年,我县农村党员10522人,50岁以上党员5875人,占到56%。其中,50—59岁的2354人,占到22.4%;60—69岁的2333人,占到22.1%;70岁以上的1188人,占到11.3%。从年轻党员情况来看,40岁以下党员2085人,占到20%。其中,30岁以下党员897人,占到9%,比70岁以上党员总数低2个百分点,且有192人是外地转入的学生和退伍军人(见图例)。二是党员家族化。农村党员“家族化”是发展党员“近亲繁殖”的畸形产物,严重削弱了党的威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危害极大。从我县情况来看,农村党员中村党支部书记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亲属有641名,占到6%;有支部书记党员亲属的村304个,占到59%;有39个村的支部书记党员亲属占本村党员总数的20%以上,其中,有11个村比例超过30%;有1个村9名党员中有6名是村党支部书记亲属,比例超过66%。党员“家族化”使支部大会俨然成了“家庭会议”,导致决策事项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个别甚至出现家族与群众争利的极端现象。三是党员派系化。个别党员为了一己之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形成歪风邪气。特别是在村党支部换届时,派系之间争权夺利、相互拆台,干扰换届,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农村和谐稳定。以上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在农村普遍存在。党员队伍建设涉及方方面面,直接与基层群众相关,党员队伍存在问题最容易引起上访事件。从2010年以来基层组织建设信访情况来看,我县接到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转来的信访督办事项共18项,其中涉及党员发展方面的有5项。我县汀罗镇杨庙村发展党员问题被举报到中组部。可以说,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程度的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危及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既有其历史根源,也有其现实因素。通过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存在发展党员“少数人发展少数人”的工作机制。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是“地下党”,党组织为迅速壮大队伍、保守秘密,必须采取“少数人发展少数人”的办法,这是当时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我们党取得革命胜利后,从“地下党”变为“执政党”,党员的社会地位、政治待遇、历史使命均发生了根本变化,但发展党员的机制却没有根本改变。这与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的基本原理相违背。延续到今天,“少数人发展少数人”的党员发展机制为“少数人”拉帮结派、党同伐异提供了条件。特别是在农村,个别村党支部书记为了培植亲信、保住位子,认“自己人”、划“小圈子”,自己虽然不得人心,却能“长青不老”。公权私用是腐败,发展党员“唯亲”就是公权私用,就是腐败,必须根除。二是缺少全过程具体细化可操作的顶层设计。《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一系列党的文件,对发展党员工作做了宏观上的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各个环节都有较为完善的操作规程,但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这个“源头关口”上却没有明确规定。同时,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发展党员工作也出现许多新情况,如异地发展党员、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等,这些方面也缺少具体可操作的办法和标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无法可依”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为发展党员工作开了“后门”、留了隐患。个别农村党员干部“暗箱操作”、“公权私用”,使一些自身素质不高、群众基础不好的人进入党员队伍,降低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工作中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实问题。有的地方对发展党员工作机制进行了探索,但在实际工作中要求不严、督导不力、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党组织不注重扩大群众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致使一些群众基础不好、威信不高,甚至“家族大”、“拳头硬”的人进入党员队伍。有的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只是简单票决、举手通过,对申请人文化程度、素质能力、群众基础、入党动机等方面考察不细致、不全面,形式看似民主,实际把关不严,导致发展党员质量不高。
     2013年1月2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我们按照会议提出的“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要求,在落实省委组织部“两推一公示”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路举措,采取“三步公选、民主择优”的办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真正从源头上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

  二、做法

  “三步公选、民主择优”,即通过“培训测评+陈述推荐+组织考察”的办法,在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综合考量,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组织一次。

  一是培训测评,严格把好思想认识关。将党的基本知识培训作为向群众宣传、引导群众靠拢的重要手段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第一个环节。以党(工)委为单位组织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统一印制培训通知,各村党支部发放到户

  二是陈述推荐,严格把好群众基础关。党员群众公认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以村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陈述推荐大会,把推荐权交给党员群众。会前两天将大会时间、要求等进行公开。陈述推荐大会由乡镇(街道)工作区人员主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到会监督。党员到齐后,按照党员人数的半数现场随机抽取群众代表参会,不足10人的按10人抽取。会上,入党申请人陈述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和今后打算等,参会党员、群众代表现场提问,并在秘密写票处进行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计票,按照(同意票数/参会人数)×100计算入党申请人陈述推荐环节得分。整个过程在“阳光”下操作,党员群众据其日常表现、道德人品、综合素质进行投票,如果入党申请人自身素质不过硬,是不会得到多数党员群众的认可。

  三是组织考察,严格把好综合素质关。发挥党(工)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对其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避免“唯分唯票取人”。党(工)委成立考察组,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通过三种方式,第一,随机走访群众。按照总户数10%的比例抽取群众,最多抽取20户。考察组到户进行走访,重点了解入党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和群众基础,包括孝顺父母、家庭和睦、邻里关系等情况,并征求走访群众是否同意入党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人选的意见。第二,面对面交流。考察组与入党申请人进行面对面交流,进一步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和综合表现。第三,征求执法执纪部门意见。书面征求公安、计生、信访、综治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审查入党申请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对于通过考察的入党申请人,按照(同意人数/走访群众人数)×100计算组织考察环节得分。

  以上三步完成后,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考试成绩占20%、陈述推荐占60%、组织考察占20%的比例,计算入党申请人最终得分。参照上年度党(工)委发展党员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综合成绩单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后,党(工)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党支部,党支部反馈给本人,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纳入全县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台账。从2013年至今,共开展了10次,确定农村入党积极分子622名。

  三、成效

  实行“三步公选、民主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党员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扩大了基层民主,提升了发展党员工作群众认可度。“三步公选、民主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农村基层民主的生动实践,通过规范操作程序,拓宽了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渠道,充分保障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权。同时,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两个环节,因为是随机抽取群众,被抽到的群众因故不能参与的,需要继续抽取递补人员,整个抽取环节至少要进行4轮以上才能确保群众数量达到要求。整个过程下来,涉及的群众户数都超过80%以上,充分保障了群众的参与面,从根本上提高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群众认可度。新办法的实施,为农村发展党员开启了一座公开、公平、公正的大门,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二是解决了根本问题,创新了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三步公选、民主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根本上解决了“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有效避免了支部“暗箱操作”,支部书记“一言堂”的现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员群众全程参与,实现了党委把关、群众评判,创新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三是选拔了优秀人员,提高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质量。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我们全面考察入党申请人的知识能力和群众基础,真正让一批有能力、有潜力的优秀人员脱颖而出,充分优化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结构,为农村储备了一批优秀的后备干部。到目前,全县确定的农村入党积极分子622名,与往年相比,35岁以下人员比例提高了43个百分点,女性比例提高了17个百分点,高中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提高了45个百分点,致富能手比例提高了40个百分点,人员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四、启示

  “三步公选、民主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于解决发展党员中存在的根本问题、扩大基层组织民主、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是必须坚持发展的观点,勇于创新、敢于突破。从哲学的角度来讲,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原则性、程序性非常强的政治工作,也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改进和完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把关不严、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有其历史根源和现实因素。如果不重视,任其发展,必将影响整个农村党员队伍的质量,动摇党在农村执政的根基。要想破解发展党员难题,必须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和谋划,不拘泥于现有的程序框架,找准问题根源,敢于创新突破。“三步公选、民主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就是抓住了发展党员“源头”这个关键,创新工作思路,实行“关口”前移,通过层层把关、综合考量,确保真正优秀的人员能够进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是必须坚持全面的观点,综合考量、树立导向。发展党员与选拔任用干部一样,也是一个选人用人问题。新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民主推荐结果由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反映出“更加注重实绩,避免唯分唯票取人”的选人用人理念。我们实施的“三步公选、民主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新机制,除去对入党申请人违法违纪方面的硬性规定,每一步都没有单独划界设槛,而是全过程下来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综合考量,杜绝简单的以分取人、以票取人。在培训考试环节,主要是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引导群众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在投票环节,群众投出的这一票是不单单是对入党申请人是否能够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一个态度,更是代表了他的方方面面,是对其综合素质的一个评价;在组织考察环节,突出党委把关作用,全面考察综合素质,更加准确地了解入党申请人的真实情况,避免“人情票”、“利益票”的干扰。通过“三步公选”,既看得分的多少、选票的多寡,又看日常表现、群众口碑,树立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发展党员工作导向,建立了科学评判、综合考量的正确选人办法,进一步倡树了正气、发挥了正能量。

  三是必须坚持群众的观点,扩大民主、公开公正。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就能保证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党的各项工作的成功。评价一个人,群众最有发言权。你为人踏踏实实、工作勤勤恳恳,群众就认可;你说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一无是处,群众就会看不起你。要把农村中的优秀人员吸收进党组织,必须充分扩大民主,依靠群众把关。我们探索实施的“三步公选、民主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新机制,广泛吸收群众参与,把全过程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体现了群众意愿,注重了群众公认,确保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得到了广大党员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任务,也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根本保障。如何把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是解决发展党员质量的重大课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势在必行。利津县采取“三步公选、民主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新办法,扩大了民主,赢得了民心,从源头上保证了发展党员质量,探索出了一条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路子,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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